“按标的现状拍卖”能否成为免责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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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
中拍协法咨委收到湖南某拍卖公司来函,就“买受人以处置清单与现场实物不符为由悔拍”等有关问题进行咨询,经法咨委专家集中研究,对该公司做出相关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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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简介
拍卖公司在某平台拍卖“废旧设备一批”,并事先声明处置清单仅供参考,不作为提货依据,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。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拒绝支付成交价款。拍卖公司扣除其保证金后对该标的进行重新拍卖。原买受人遂以“处置清单与现场实物不符”为由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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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评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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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启示
创建日期:2025年1月16日